当前位置:首页> 法规> 地方政策

【资产评估】关于优化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国资发〔2024〕58 号)

来源: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

关于优化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属国有企业:

为优化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提升资产评估监管效能,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资产评估管理权限

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权限按照经济行为的审批权限划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自治区国资委负责核准;除核准以外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自治区属企业负责审批备案,备案管理权限不得下放。

自治区国资委核准项目涉及的经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转让所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产权等事项;2.因增资导致所出资企业股权比例变动等事项;3.所出资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等事项;4.其他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须经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等。

二、加强资产评估系统管理

自治区属企业作为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和核准初审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领导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产评估备案管理和核准初审工作,及时批复资产评估备案申请。

(一)加强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分类管理。综合考虑评估目的、评估标的资产规模、评估标的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本集团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划分标准。企业对外并购股权项目、需核准的评估项目、经济行为涉及非国有单位的重大项目等应纳入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区属企业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参与重大资产评估项目涉及的经济行为研究论证、尽职调查结果审核、评估机构选聘等。必要时,可进行全程跟踪。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应组织专家评审,同时也应高度关注评估增减值(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幅度较大的项目。区属企业应当研究制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或修订现行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并报送自治区国资委。

(二)加大资产评估项目的过程管理。企业要切实把好评估审核关口,确定职责部门,设置资产评估专职岗位,配备专人负责资产评估工作,做好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核、档案管理、统计分析和线上登记等工作。要建立内部会审及专家评审制度,规范备案审核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整合内部资产管理、财务审计、法务稽查等部门以及中介机构和评审专家等相关专业力量,共同进行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严格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依法保障资产评估项目相关各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并落实资产评估检查制度,加强内部检查力度,监督检查一年不少于1-2次。

(三)加大对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管理。企业要明确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条件,完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聘评估机构执业资产评估项目。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完成后,集团公司和评估机构委托方以及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等应当对实施重大资产项目评估的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详见附件: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表),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选聘评估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大对有关事项的披露管理。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中,应对下列事项予以充分披露,并揭示其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房地产、土地等重要资产权属瑕疵事项;抵押、担保事项以及法律纠纷等未决事项;评估基准日后房地产、土地等重要资产市场价格变化事项或汇率、利率、税率等国家经济政策调整事项;涉及企业价值评估的,企业存在但未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可确指无形资产和其他账外资产及负债的事项;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五)加大对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管理。企业应当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说明等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确认。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逾期应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企业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时,要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和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条件和限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评估结果不能作为相应经济行为的作价参考依据时,企业应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或进行相应调整。

三、加大动态监管和行业协同

(一)加大定期分析和登记管理。核准、备案资料登记为资产交易的前置条件,企业要及时通过宁夏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完成线上登记,适时做好资产评估相关资料的录入更新,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确保登记录入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于每年度1220日前将资产评估综合分析报告进行上报。对于资产评估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可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向自治区国资委进行报告。

(二)加大线上和线下监督检查。自治区国资委将结合专项整治、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监督抽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和抽查方式,不定期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线上通过宁夏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等系统,实现对企业资产评估全过程全周期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监督检查结果、整改情况、登记质量、年度报告等将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三)加大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与资产评估协会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向协会等通报资产评估机构违法、违规评估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情形,并建议行业协会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邀请资产评估协会等部门指导企业加强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和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专家评审。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将本通知与《自治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国资发〔2017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严格规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落实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各企业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将资产评估管理规章制度和备案专用章印模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核准、备案权限自202511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范围为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区属企业,其他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可参考本通知执行。

附件: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表

自治区国资委

20241018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优化区属企业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